各业务部门:
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定于2016年9月上旬召开我所第三届运营发展峰会及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推荐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2、热爱律师事业,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3、热心公益服务,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团队观念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4、在本所执业三年以上(特殊贡献的除外),三年内没有已构成违规的投诉以及未受过行政、行业处罚的执业律师。
二、代表推荐办法
1、代表推荐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原则,由各业务部召开部门律师大会民主选举推荐,推荐的代表必须符合代表条件;
2、各业务部推荐的代表,报经合伙人会议审查确认。
三、代表名额分配
1、管理委员会律师成员、主任会律师成员、各业务部正副部长及秘书、分所正副主任为当然代表;
2、各业务部按以下名额推荐代表:
投资与金融证券法律风险控制部:3名;
开发与建设法律风险控制部:3名;
民商法律事务部:3名;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部:2名;
涉外及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1名;
刑事法律事务部:1名;
并购与投资税务法律风险控制部:1名;
行政与劳动法律风险控制部:1名。
四、要求
1、召开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是我所发展进程中的大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代表推荐工作,推荐出律师信任的有热情、敢于担当的律师代表。
2、各业务部在8月20日前完成代表推荐工作,并将代表名单报办公室。联系人:张定凤,联系电话:86955303。
特此通知
二O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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