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斯里兰卡旅游活动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全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管理人员:
经与旅行社协商,并经主任会研究,现将此次斯里兰卡旅游活动的费用、补贴金额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七天五晚的斯里兰卡旅游活动费为6580元/人,8岁以下且不占床位的小孩费用为6000元/人。
二、事务所律师及行管人员由“律师快乐执业”平台基金补贴1400元/人,剩余部分由其个人承担。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家属、朋友据实缴费。
三、请参加人员于3月22日前将活动费用交办公室。
四、因旅行社需提前预订机位,请参加人员于3月22日前将本人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首页的清晰照片或者扫描件传至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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