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律师诚信执业管理的通知
全所各部门、各律师: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成都市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向社会公开的事务所、律师个人的执业诚信档案。根据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的相关通知精神,经主任会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事务所对外的形象和声誉与每一位律师息息相关,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全所律师要牢固树立诚信执业的思想,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爱惜个人诚信执业记录,共同维护事务所来之不易的荣誉和形象。
2、各部门组织认真学习《成都市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各律师要细细领会。12月20日前各业务部要召开部门会议,进一步强化律师诚信执业的观念,检查、落实律师学习情况。
3、各律师应严格按照《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省、市律协的相关规定从事执业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凡诚信信息中负面记录为负分,从而影响事务所负面记录指数的律师,将取消其参与所上及省、市先进的评选资格,并视情况处予每次2000——5000元的罚款,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律师(如出现多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或受到训诫处分、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停止执业),事务所将处予20000—50000的罚款,并有权依据其情节,解除合伙,劝其转所。
特此通知
附: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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