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司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5年工作的通知》(川司法办发﹝2015﹞45号)的要求,拟在我市招募三名律师志愿者,现将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实际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责任心强,工作敬业,善于沟通;
(四)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志愿者招募程序和要求
(一)宣传和动员。各区(市)县司法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开展思想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确保招募工作得到落实。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律师志愿者向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于4月30日之前报送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审核。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6月10日)。省厅律师管理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经“1+1”项目办审核确认的志愿者进行体检。并受“1+1”项目办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服务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30日-7月10日)。6月30日前,“1+1”项目办通知志愿者参加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执业证(工作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律师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附件2)执行。
(二)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8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300元。
(三)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四)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政策待遇。
省律师协会拟对参加“1+1”法律援助志愿行动的律师给予适当的补助。市律师协会对本地参与的律师应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依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及“1+1”项目办有关日常管理规定执行。
联系人:林红梅 电话:028-61881875
附件:
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附件1
2.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附件2
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
成都市司法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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