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司法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省司法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年度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是:严格律所管理,规范律所行为,简化考核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注重实地检查,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为:
二、实地检查
市局成立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于
实地检查的内容是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参看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章,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提供的投诉举报名单,提供每个办理情况说明及相关卷宗。
(二)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情况。要求提供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中华全国律协《关于深入推进律师队伍诚信建设的意见》、《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三个文件的学习培训方案或通知、签到表、图片等。
(三)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其所聘用律师劳动用工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律协《关于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中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律师最低工资权益的指导意见》情况。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与合伙人以外的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管理情况。每所随机抽查五份卷宗,案卷归档符合《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与律师职业的性质相称,办公条件能满足服务的要求;没有私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的情形。
(六)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结束之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并填写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三、集中考核
实地检查结果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于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通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预审通过后,打印表格,加盖律所鲜章后报送。
(二)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纸质版)
(三)纳税凭证复印件。
(四)公告内容。通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五)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各律师事务所同时向成都市律师协会提交本所律师年度考核意见。
各区(市)县司法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后,按照指定时间上报材料。
四、考核等次评定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三)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
(四)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
(五)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材料不全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将对其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区(市)县司法局要履行监管职责。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是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区(市)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好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照检查内容,通过座谈、调阅相关资料和案卷等形式,向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要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一要提交全面、准确的检查考核材料;二是要认真准备实地检查所需的相关印证材料。在检查过程中,达不到要求的,检查组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不得办理年度检查考核手续。
(三)及时依法办理相关投诉。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处理有关投诉案件。对在集中开展考核工作时尚未办结的投诉,司法局将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对涉嫌存在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将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联系人:周 芳 电话:61881876
林红梅 电话:61881875
附件:1.2015年度市直属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分组表附件1
2.律师事务所2015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对照表附件2
3.律师事务所集中考核时间安排表附件3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4
成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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