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下称《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及《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下称《考核规则》)的规定,现就成都市2015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
二、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大楼6楼
三、考核内容及重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考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二)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三)承办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敏感案(事)件报告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的情况;(四)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四、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律师执业活动符合《考核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并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培训,承办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案件和参与重大敏感事件等及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二)律师执业活动有《考核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三)律师执业活动有《考核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五、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2015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转至省外执业及停止执业律师汇总表》(附件3);
(四)《2015年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4);
(五)《2015年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5);
(六)《2015年团体会员汇总表》(附件6);
(七)《2015年成都市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参保名单》(附件7);
(八)《成都市律师协会党员党费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8);
(九)律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未完成网络培训课时的,如有其他可折抵培训课时情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证号页);
(十一)会费、保险费、党费转帐凭证复印件。
注:1、电子版材料提交:
(1)附件1-7需在市律协年检考核系统填写并通过审核(网址:http://www.cdlawyer.org/sws/Account/LogOn?ReturnUrl=%2fsws);
(2)第9、10项需扫描电子版生成压缩包发到指定邮箱:2573053614@qq.com(压缩包文件名:所属区县+所名,下设执业证复印件和网络培训证明材料两个文件包)。
2、考核现场纸质材料提交:
(1)附件2、3、6、7一式3份,加盖事务所鲜章(附件3根据本所实际情况提交);
(2)附件8一式1份,下载附件进行填写,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支部印章(仅限于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提交);
(3)会费、保险费、党费转帐凭证复印件各1份。
六、考核程序
(一)律师提交材料和律所考核。律师须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对本所律师的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执业律师人数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应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
区(市)县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经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向市律师协会报送考核材料及意见。
(二)律协考核。市律师协会于
(三)公示。市律师协会应按照《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律师对于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按照规定予以复核;相关当事人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七、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暂缓考核
1、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未执行完毕或处罚期未满的;
2、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调查处理的;
3、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4、在考核期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或因病暂停执业的;
5、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
(二)对不参加考核律师处理
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律师协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三)对不称职者的处理
律师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八、会费收缴工作安排
1、团体会费
(1)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六城区律师事务所年会费为9000元/所(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4500元/所)。
(2)其他区(市)县律师事务所年会费标准为3000元/所(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1500元/所)。
2、个人会费
(1)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及六城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会费1100元/人(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550元/人)。
(2)其他区(市)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会费标准为400元/人(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200元/人)。
(3)法律援助律师不缴纳会费。
3、其他情况:
(二)缴费方式:
会费和执业保险费须分开缴纳。
1、会费
为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对会费收缴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会费缴纳采用转账方式,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一并转入。
账户名:成都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青龙营业室;
账号:4402 2100 1900 7702 677。
转帐凭据请备注:XX律师事务所 会费。
2、保险费
为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额度,2015年度全省律师保险费为200元/人(含执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详见附件11:川律协(2015)17号关于2015年《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续保的通知。
账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
账号:5100 1416 1080 5005 6143 ;
转账凭据请备注:律责险 XX律师事务所。
3、党费
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员按收入比例缴纳2015年度党费。
账户名:中国***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青龙营业室;
账号:4402 2100 2910 0182 487;
转账凭据请备注:党费 XX支部。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应组织律师认真学习《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规范指导考核工作。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要有具体的评语和考核结果等次。
(三)律师应当按考核内容全面总结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总结不少于1500字,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交。
(四)协会网站将同步对律师的考核情况进行实名通报,请律师事务所加强对律师考核的初审工作。
(五)考核期间(
请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全所做好2015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律师事务所考核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布置和实施,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市律协将把考核结果在市律协网站上予以公告。在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阳芳芳、高敏
联系电话:(028)86267893(会员部)
(028)61988860(财务室)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法律服务中心六楼
邮 编:610015
附件: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5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转至省外执业及停止执业律师汇总表》;
4、《2015年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5、《2015年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6、《2015年团体会员汇总表》;
7、《2015年成都市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参保名单》;
12、川律协(2015)17号关于2015年度《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续保的通知(盖章版).doc5
成都市律师协会
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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