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稽查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根据我所律师代表大家讨论通过的《劳动管理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2013年12月26日事务所发出了《关于办理社会保险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全所每位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须由事务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但目前我所有仍有部份人员未将社保转入事务所或未参保。近期青羊区社保局将来我所进行人员参保情况稽查,按照社保局的要求我所需提供相关材料以供稽查,为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在事务所办理了社保的人员由所上统一到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清单。
二、已自己办理了社保人员,请自行到所在的社保局(包括外地社保)打印社保缴费清单(需加盖社保局鲜章)。
三、已退休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律师助理是校学生的请提供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以上材料请务必于2014年9月10日前交到办公室。
六、办理社会保险是事务所三令五申的要求事项,但部份人员却以种种借口迟迟不参保或不转入事务所。此次社保稽查十分严格,我所人员应高度重视,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所上做好工作。若因未办理社保或未在所上办理社保而出现的所有罚款将由相关人员承担。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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