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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发票管理的通知

http://www.gsmlawfirm.com 2016-01-08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发票管理的

 

各位律师: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自今年8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作为现代服务业的律师行业也包括在其中。根据税务局的要求,我所从201381起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管理。

201381开始我所将实行机打发票,按税务局要求,今后凡当月开据的发票必须当月完税。81日后,各位律师务必按要求及时到财务部进行结算,未能按要求结算的律师将不得开据新发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现已开据发票的律师请务必在730日前到财务部进行结算,不能结算的发票必须于730日前退回财务部,否则将不能领取新发票。

请各位律师给予配合,并按要求对开据的发票及时进行结算,以免给你的工作带来不变。

特此通知

 

                   二O一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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