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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违规处罚办法

http://www.gsmlawfirm.com 2016-01-08

律师违规处罚办法

为了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规范我所律师执业行为,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签订代理合同、以个人名义签订代理合同等),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没收其代理所得、罚款、暂缓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罚。

二、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未将服务费交到所上、打白条等),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没收其代理所得、处于代理费同等金额的罚款、暂停提取代理费用、暂缓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罚。

三、未及时将利益冲突案件通知所上,或未按所上对利益冲突案件的解决意见进行处理,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没收其代理所得、处于代理费同等金额的罚款、暂缓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罚。

四、被投诉至所上,经所客户服务中心调查并报主任会研究,认定有不当及违规行为,除按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

五、被投诉至律协,被律协惩戒监督委员会认定有违规行为,除接受律协的处罚、承担律协案件查处费(含个人及所上部分)外,并按同等数额承担所谓事务所所上因此而产生的调查费用。

六、上述惩罚权利,由事务所主任会议决定行使,事务所主任会议依据《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的规定,以事务所主任会议七人的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O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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